我市开展《艾滋病防治条例》宣传活动
《艾滋病防治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艾滋病进入依法防控轨道。值《艾滋病防治条例》颁布十周年之际,市疾控中心利用权威媒体《新邹城》覆盖面广、读者层次高的优势,专版全文刊登了《条例》。并积极发动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内部网站、院报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部门联合、依法防控艾滋病的社会氛围。 (董继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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