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5年第1号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认可条件及评审项目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31号)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市安监局综合审查,对邹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予以认可。现予以公告。
附件:予以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基本信息表
2015年1月27日